pro 24:24 標準譯本
逐节对照
交叉引用
  • 出埃及記 23:6 - 「不可在貧窮人的爭訟上屈枉公正。
  • 出埃及記 23:7 - 要遠離虛假的控告,不可殺死無辜人和義人,因為我不會稱惡人為義。
  • 箴言 30:10 - 你不要對主人說僕人的壞話, 免得他詛咒你,你就要承擔罪責。
  • 以賽亞書 66:24 - 「他們會出去看那些悖逆我之人的屍體。要知道,吃那些人的蟲是不死的,燒那些人的火是不滅的;那些人必被一切有血肉的所憎惡。」
  • 箴言 28:27 - 給予窮人的,不致缺乏; 掩目不看 的,大受詛咒。
  • 以賽亞書 5:20 - 禍哉!那些稱惡為善、稱善為惡, 以黑暗為光、以光為黑暗, 以苦為甜、以甜為苦的人!
  • 以賽亞書 5:23 - 他們因受賄賂,就定惡人為義, 卻把義人的公義奪去。
  • 箴言 11:26 - 屯糧不賣的,民將咒罵他; 出售五穀的,祝福將臨到他頭上。
  • 箴言 17:15 - 定惡人為義的、判義人有罪的, 兩者都是耶和華所憎惡的。
逐节对照交叉引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