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ro 24:25 淺文理
逐节对照
交叉引用
  • 尼希米記 13:28 - 大祭司 以利雅實 子 耶何耶大 、其子之一、為 和倫 人 參巴拉 之壻、故我逐之離我、
  • 尼希米記 13:25 - 我斥責之、咒詛之、撻其數人、拔其髮、使之指天主而誓、必不以女嫁異邦人、不娶其女為妻、為媳、
  • 列王紀上 21:19 - 告之曰、主如是云、爾已殺人、又據其業乎、主如是云、犬於何處餂 拿伯 之血、亦於何處將餂爾之血、
  • 列王紀上 21:20 - 亞哈 謂 以利亞 曰、我敵乎、又與我相遇耶、曰、我遇爾者、因爾情甘自棄、 情甘自棄或作故意下同 行惡於主前、
  • 撒母耳記上 3:13 - 以利 知其子行惡、 行惡或作褻瀆天主 而不之禁、我曾告之、必因其此罪、永罰其家、
  • 提摩太後書 4:2 - 當宣道、無論時之順否、皆專務之、凡事寛容而訓誨、以督責、警戒、勸勉、
  • 提多書 1:13 - 此證確然、故爾當嚴責之、使其以純正守道、
  • 尼希米記 13:8 - 我甚不悅、以 多比雅 之家具、拋於房外、
  • 尼希米記 13:9 - 命人潔其房、以天主殿之器皿、素祭物、乳香等物、仍藏其中、
  • 尼希米記 13:10 - 我亦知 利未 人所應得之分、民不給之、故供役之 利未 人與謳歌者、各歸其田里、
  • 尼希米記 13:11 - 我斥責諸民長曰、天主之殿、何為遺棄、遂招集 利未 人、使仍供其職、
  • 馬太福音 14:4 - 蓋 約翰 曾諫 希律 曰、爾納此婦、非宜也、
  • 尼希米記 5:7 - 中心籌畫、遂責顯者及民長曰、爾取利於同族乎、乃招集大會以斥之、
  • 尼希米記 5:8 - 謂之曰、有我同族 猶大 人被鬻於異邦、我盡力贖之、爾乃以同族人鬻於同族人乎、彼無辭以對、
  • 尼希米記 5:9 - 我又曰、爾所為不善、爾行事當敬畏我天主、不然、難免被異邦人我敵恥笑、 恥笑或作訕謗
  • 利未記 19:17 - 毋心中憎同族、當責同人、免因之負罪、
  • 提多書 2:15 - 爾當以此訓勸、且以諸權督責乎眾、勿使人輕視爾、
  • 約伯記 29:16 - 我為貧者之父、素不識者、我為之伸冤抑、
  • 約伯記 29:17 - 我折惡人之牙、自其齒中、奪其所刼、
  • 約伯記 29:18 - 我自以為必善終於家、 必善終於家原文作必終於我巢 我之壽命必多如塵沙、 我之壽命必多如塵沙或作我必增壽如鳳
  • 尼希米記 13:17 - 我斥責 猶大 諸顯者、謂之曰、爾行不法、犯安息日何耶、
  • 提摩太前書 5:20 - 人有罪、當於眾前責之、使他人畏懼、
  • 箴言 28:23 - 勸責人者、後 後或作終 得恩寵、較諂媚者尤多、 或作勸責人者後得人之喜悅勝於諂媚者一時得人喜悅
逐节对照交叉引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