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ro 6:16 委辦譯本
逐节对照
交叉引用
  • 箴言 30:24 - 在地有四微物、其巧甚捷、
  • 箴言 30:29 - 世之行而有威者、亦三四不等焉、
  • 箴言 30:18 - 其不可尋蹤覓跡者、三四不等、
  • 阿摩司書 1:9 - 耶和華又曰、推羅犯罪、至三至四、更以俘囚、鬻於以東、不念舊約、以修和好、故我必罰其罪、
  • 阿摩司書 2:6 - 耶和華又曰、以色列犯罪、至三至四、更鬻義人以得金、以貧者易履、故我必罰其罪、
  • 阿摩司書 2:1 - 耶和華又曰、摩押犯罪、至三至四、更焚以東王之骸骨、有若煮灰、故我必罰其罪、
  • 阿摩司書 1:11 - 耶和華又曰、以東犯罪、至三至四、更逐兄弟、擊之以刃、絕無矜憫、挾怨傷人、藏怒不已、故我必罰其罪、
  • 阿摩司書 1:6 - 耶和華又曰、迦薩人犯罪、至三至四、且虜民甚眾、鬻於以東、我必罰其罪、
  • 阿摩司書 1:3 - 耶和華曰、大馬色人犯罪、至三至四、更以鐵器擊基列民人、故我必罰其罪、
  • 阿摩司書 2:4 - 耶和華又曰、猶大犯罪、至三至四、更藐視我法度、不守我禮儀、其祖奉事虛偽、彼亦昏迷於道、故我必罰其罪、
  • 申命記 24:4 - 則其前夫既已棄之、為人所玷、不可再娶、此耶和華所惡也。爾上帝耶和華錫爾以地、不可污衊。
  • 申命記 23:18 - 僱娼之值、市犬之金、俱為爾上帝耶和華所惡、故勿許願攜入其室。
  • 箴言 20:10 - 權衡法度、不一其制、耶和華所疾。
  • 啟示錄 21:27 - 凡不潔、可憎、偽為者、皆不得入、惟錄於羔生命册者、則得入焉、
  • 箴言 15:8 - 惡人之祭、為耶和華所疾、善人之祈、為主所悅。
  • 箴言 15:9 - 耶和華惡惡好善。
  • 箴言 20:23 - 權衡不公、不恕孰甚。
  • 箴言 30:21 - 余觀斯世、所不宜有者、三四不等、
  • 申命記 18:10 - 凡焚獻子女、及卜筮術數、占師巫覡、或左道、或崇憑於卜神者、或為巫覡、或用術而招魂者、俱勿留於四境之內、
  • 申命記 18:12 - 蓋此事為耶和華所惡、凡行之者、為爾上帝驅逐於爾前、
  • 箴言 17:15 - 以惡為善、以善為惡、俱耶和華所疾。
  • 箴言 3:32 - 耶和華所深惡者、忤逆之輩、所神契者、行義之人。
  • 箴言 11:1 - 衡量法度、執其公平、為耶和華所悅、反是必為其所疾。
  • 箴言 8:13 - 寅畏耶和華者、疾惡而弗為、志傲行暴者、皆我所深惡。
  • 申命記 25:16 - 凡行非義如此、則為爾上帝耶和華所惡。○
  • 箴言 11:20 - 正直之人、耶和華所深悅、頑嚚之輩、耶和華所痛疾。
  • 詩篇 11:5 - 為義之人、蒙其眷顧兮、刁惡強悍之徒、為其所惡兮、
逐节对照交叉引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