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sa 50:14 當代譯本
逐节对照
交叉引用
  • 詩篇 61:8 - 這樣,我要永遠歌頌你的名, 天天還我許的願。
  • 利未記 27:2 - 「你要告訴以色列人:如果有人許下特別的願,以付身價的方式奉獻一個人給耶和華,就要為被奉獻者估定身價。
  • 利未記 27:3 - 以聖所的秤為準,要為二十至六十歲的男子估價十兩銀子,
  • 利未記 27:4 - 女子則估價七兩銀子;
  • 利未記 27:5 - 五至二十歲的男子估價四兩銀子,女子則估價二兩銀子;
  • 利未記 27:6 - 滿月至五歲的男子估價一兩銀子,女子則估價半兩多銀子;
  • 利未記 27:7 - 六十歲以上的男子估價三兩銀子,女子則估價二兩銀子。
  • 利未記 27:8 - 如果許願的人因貧窮而負擔不起,就要把他帶到祭司面前,祭司要按他的能力另行估價。
  • 利未記 27:9 - 「如果有人許願獻牲畜給耶和華作供物,所獻的牲畜就會成為聖物。
  • 利未記 27:10 - 不可更換所獻的牲畜,不可以壞換好,也不可以好換壞。如果更換,兩頭牲畜都會成為聖物。
  • 利未記 27:11 - 如果許願獻的是不潔淨的牲畜,即不能獻給耶和華作供物的牲畜,那人就要把牲畜帶到祭司面前,
  • 利未記 27:12 - 由祭司評定牠的好壞,祭司估價多少就是多少。
  • 利未記 27:13 - 那人如果有意贖回,必須支付祭司估定的價值,再加付五分之一。
  • 利未記 27:14 - 「如果有人把房子分別出來獻給耶和華,祭司就要評定房子的好壞,祭司估價多少就是多少。
  • 利未記 27:15 - 那人如果想贖回房子,必須支付祭司估定的價值,再加付五分之一,房子便仍歸他所有。
  • 利未記 27:16 - 「如果有人把自己繼承的部分土地分別出來獻給耶和華,祭司就要按照土地的播種量來估價,撒二百升大麥種子的土地值十兩銀子。
  • 利未記 27:17 - 如果有人在禧年奉獻土地,所估的價便是定價。
  • 利未記 27:18 - 如果是在禧年以後獻的,祭司要按照距下個禧年的年數來估價,估價要逐年減低。
  • 利未記 27:19 - 如果那人想贖回所獻的土地,要在估價的基礎上加付五分之一,土地便仍歸他所有。
  • 利未記 27:20 - 他如果沒有贖回土地,而是賣給別人,便再也不能贖回。
  • 利未記 27:21 - 到了禧年,那土地要像永遠獻給耶和華的土地一樣歸耶和華,成為祭司的產業。
  • 利未記 27:22 - 「如果獻給耶和華的土地不是自己的產業,而是買來的,
  • 利未記 27:23 - 祭司就要按照距下個禧年的年數來估價。那人要當天付清地價,地價歸耶和華。
  • 利未記 27:24 - 到了禧年,他要把所獻的土地歸還給賣主,就是土地的原主。
  • 利未記 27:25 - 所有價銀的稱量要以聖所的秤為準,即二十季拉為一舍客勒 。
  • 利未記 27:26 - 「潔淨牲畜的頭胎,無論是牛是羊,已經屬於耶和華,任何人不可再把牠獻給耶和華。
  • 利未記 27:27 - 如果是不潔淨牲畜的頭胎,他可以在祭司的估價基礎上,加付五分之一把牠贖回;如果不贖回,就要按估價把牠賣掉。
  • 利未記 27:28 - 凡永遠獻上的 ,不論是人、牲畜或是田產,都不可賣掉,也不可贖回,因為這一切都是耶和華的至聖之物。
  • 利未記 27:29 - 凡永遠獻上的人不可被贖回,必須被處死。
  • 利未記 27:30 - 「土地的所有出產中,不論是穀物還是樹上的果實,十分之一屬於耶和華,是耶和華的聖物。
  • 利未記 27:31 - 如果有人想從那十分之一中贖回一部分,他要加付估價的五分之一。
  • 利未記 27:32 - 至於牛羊,要讓牠們從牧人的杖下經過,每十隻的第十隻要歸耶和華作聖物。
  • 利未記 27:33 - 不論是好是壞,不可挑揀,不可更換。如果更換,兩隻都要作聖物,不可贖回。」
  • 利未記 27:34 - 以上是耶和華在西奈山上藉摩西向以色列人頒佈的誡命。
  • 詩篇 147:1 - 你們要讚美耶和華! 歌頌我們的上帝,真是美好! 讚美祂,真是快樂合宜!
  • 傳道書 5:4 - 你向上帝許願,不可遲遲不還,因為祂不喜歡愚人。要還所許的願。
  • 傳道書 5:5 - 與其許了願不還,倒不如不許。
  • 詩篇 22:25 - 我要在大會中讚美你, 在敬畏你的人面前履行我的誓言。
  • 詩篇 116:17 - 我要向你獻上感恩祭, 求告耶和華的名。
  • 詩篇 116:18 - 我要在耶路撒冷, 在耶和華的殿中, 在耶和華的子民面前還我向祂許的願。 你們要讚美耶和華!
  • 詩篇 65:1 - 上帝啊,人們在錫安讚美你, 向你履行誓言。
  • 詩篇 27:6 - 我要昂首面對四圍的敵人, 我要在祂的帳幕裡歡呼獻祭, 歌頌讚美祂。
  • 詩篇 50:23 - 向我獻上感恩就是尊崇我, 我必拯救走正路的人。」
  • 民數記 30:2 - 「人若在什麼事上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,就不可食言,必須履行諾言。
  • 民數記 30:3 - 倘若未出嫁的少女在什麼事上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,
  • 民數記 30:4 - 她父親得知她許的願或起的誓後沒有反對,她許的願和起的誓就都有效;
  • 民數記 30:5 - 倘若她父親得知後加以反對,她許的願和起的誓就無效。耶和華必不追究她,因為她父親反對。
  • 民數記 30:6 - 「倘若有女子出嫁前許了願或信口起了誓,
  • 民數記 30:7 - 她丈夫得知後沒有反對,她許的願和起的誓就都有效;
  • 民數記 30:8 - 倘若她丈夫得知後加以反對,她許的願和起的誓就無效,耶和華必不追究她。
  • 民數記 30:9 - 寡婦或被休的婦人若在什麼事上許願或起誓,就必須履行誓言。
  • 民數記 30:10 - 「倘若已婚婦女在夫家許願或起誓,
  • 民數記 30:11 - 她丈夫得知後沒有反對,她許的願和起的誓就都有效;
  • 民數記 30:12 - 倘若她丈夫在得知當天加以否定,她口中許的願和起的誓就無效。她丈夫已經使之無效,耶和華必不追究她。
  • 民數記 30:13 - 丈夫有權贊同或否定妻子禁食所許的願或起的誓。
  • 民數記 30:14 - 倘若丈夫得知妻子許願或起誓當天一直沒有反對,她就必須履行誓言,因為丈夫當天默認了。
  • 民數記 30:15 - 倘若丈夫當天默認了,後來又加以反對,他就要承擔妻子的罪責。」
  • 民數記 30:16 - 以上是耶和華藉摩西頒佈的有關丈夫和妻子、父親和未出嫁的女兒要遵守的條例。
  • 詩篇 69:30 - 我要用歌聲讚美上帝的名, 以感恩的心尊崇祂。
  • 詩篇 69:31 - 這要比獻上公牛,獻上有蹄有角的公牛更討耶和華喜悅。
  • 帖撒羅尼迦前書 5:18 - 凡事謝恩,因為這是上帝在基督耶穌裡給你們的旨意。
  • 彼得前書 2:9 - 但你們是蒙揀選的族群,是君尊的祭司,是聖潔的國度,是上帝的子民,為了要宣揚上帝的美德。祂曾呼召你們離開黑暗,進入祂奇妙的光明。
  • 羅馬書 12:1 - 所以,弟兄姊妹,我憑上帝的憐憫勸你們獻上自己的身體,作聖潔、蒙上帝悅納的活祭。你們理當這樣事奉。
  • 那鴻書 1:15 - 看啊, 傳喜訊、報平安的人穿山越嶺而來。 猶大啊, 慶祝你的節期, 還你許的願吧! 邪惡之人將不再侵擾你, 他們都將被徹底毀滅。
  • 彼得前書 2:5 - 也如同活石,被用來建造屬靈的宮殿,好做聖潔的祭司,藉著耶穌基督獻上蒙上帝悅納的靈祭。
  • 詩篇 116:12 - 我拿什麼報答耶和華賜給我的一切恩惠呢?
  • 詩篇 116:13 - 我要因耶和華的拯救之恩舉杯稱頌祂的名。
  • 詩篇 116:14 - 我要在耶和華的子民面前還我向祂許的願。
  • 詩篇 76:11 - 你們要向你們的上帝耶和華許願、還願, 願四周的鄰邦都帶禮物來獻給當受敬畏的主。
  • 詩篇 107:21 - 他們要稱謝耶和華的慈愛, 稱謝祂為世人所行的奇事。
  • 詩篇 107:22 - 他們要向祂獻上感恩祭, 歡然歌頌祂的作為。
  • 申命記 23:21 - 「如果你們向你們的上帝耶和華許願,不可遲遲不還願,因為你們的上帝耶和華必追討許願不還的罪。
  • 何西阿書 14:2 - 你要歸向耶和華, 向祂懺悔說: 「求你赦免我們一切的罪, 施恩悅納我們, 好叫我們以讚美為祭獻給你!
  • 詩篇 56:12 - 上帝啊, 我要恪守向你發的誓言, 獻上感恩祭。
  • 希伯來書 13:15 - 讓我們靠著耶穌,常常開口以頌讚為祭獻給上帝,這是承認主名的人 所結的果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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